監察院糾正城中城大火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遭縱火致四十六死、四十多人受傷,監察院調查指出,高雄市政府放任大樓一樓歇業商場違規使用、防火門缺損,未輔導成立管委會,消防安檢流於形式,內政部也疏於督導,九日通過對雄市府及內政部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委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負責調查。糾正案文指出,去年十月十四日凌晨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遭縱火,釀成重大公安事件,為市府長期忽略該大樓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未掌握並要求屋主辦理建築物公安檢查,以致未查知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

糾正文表示,市府工務局於民國一00年至事發時,沒有積極輔導城中城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市府消防局也怠於追蹤辦理情形,導致大樓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此外,消防局不曾依法裁罰區分所有權人,甚至因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只能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足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另消防人員輕忽一樓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造成公安風險,也有怠失。

監委表示,內政部疏於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集合住宅的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且內政部函釋造成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在執行上曲解誤認,造成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等脫法行為,也有疏失,因此一併對內政部與雄市府提案糾正。

監委認為,本案凸顯老舊中高樓層住商混合用途大樓或停歇業、或閒置荒廢,或未成立管理組織等,多肇因於產權更迭、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眾多,導致管理不易及違規使用,致公權力難以確實執行,亟待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