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波酒駕累犯 13人上榜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台南市九日公布第十五批酒(毒)駕累犯名單,共公布十三名累犯違規人,累計公布九十六人。公布違規地點分別在永康區三名、北區三名、官田區一名、仁德區一名、歸仁區二名、中西區一名、東區二名,交通局依法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等資訊。

市府交通局表示,酒駕新法已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上路,依新法規定,酒駕違規除了有罰鍰、吊扣(銷)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分外,累犯者還會被公告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外不論車主是否知情,酒駕違規人所使用的車輛牌照依規定必須吊扣二年,等同於車輛在二年間都無法使用。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提醒,酒駕新制吊扣車輛牌照二年,如有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形時,更得沒入車輛。根據統計,自新法實施以來至今年十二月五日為止,屬於台南市管轄,應處吊扣汽機車牌照的案件計達三千九百四十三件,交通局呼籲車主應善盡保管車輛的責任,避免將車輛交由不適合的駕駛人使用,以維護交通安全,同時也確保牌照使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