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走廊 〉車輛右轉 宜切入最外側車道或由右轉車道轉

南區王先生問:最近見媒體宣導,車輛右轉彎時要切入最外側車道,才可以右轉,否則要開罰。一般而言,我們開車行經交岔路口時,外側車道與機慢車優先道間,在路口處都畫有虛線,可以讓我們由外側車道跨越至機慢車優先道後再右轉。但我經常行駛位於安平區的府平路,其與國平路的交岔路口處,快慢車道間並沒有畫虛線,而是畫實線,這樣我們右轉時可以跨越到機慢車道右轉嗎?又有些交岔路口處的快車道,同時畫有直行與右轉的箭頭,這不是表示我可以從外側快車道右轉嗎?這時如果我沒切入最外側的慢車道,直接在外側快車道上右轉,這樣有違規嗎?

答:車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這是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車輛右轉彎的規定。在重新修法前,一般車輛仍可由外側快車道逕行右轉,除非是由慢道右轉,才需在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前先切入慢車道行駛。王先生所稱媒體報導有關要將「外側車道右轉」的規定改成「最外側車道右轉」之事,是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在交岔路口處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而一般車輛行駛到交岔路口處,如在外側快車道上右轉,常會干擾其右方直行的機慢車,導致車禍的發生,因此交通主管機關與立法機關才打算將車輛於「外側車道右轉」的規定改成「最外側車道右轉」,以減少車禍的發生。

至於王先生提問交岔路口處的快慢車道分隔線,不是繪設白虛線而是白實線,是否可以跨越的部分,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規定,在路口處的白色實線,除非為雙白線或與白虛線並列,否則是可以跨的,所以王先生可以放心由該處右轉。此外,外側車道同時繪有直行與右轉箭頭部分,即表示該處為右轉車道,也是可以由該處放心右轉的。

(作者∕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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