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學甲槍擊案又有新進度,繼收押三名相關共犯後,檢察官又聲押提供槍枝蔡金郎及載送取槍的謝俊誠兩名共犯。台南地方法院十八日裁准皆收押禁見、通信。
檢警將學甲槍擊案歸類為三個層級,包括指揮教唆、幫助脫逃及執行槍手。目前專案小組針對在逃的槍手孔祥志、教唆的洪政軍(綽號紅龜)二人發布查緝專刊;另外還有在押三人包括,把槍枝拿給槍手的楊展華,及在花園夜市將作案機車移動位置並擦拭交給槍手作為代步工具的郭建彰,還有接送槍手到武聖夜市的李奇漢。
專案小組於十四日拘提郭建彰及楊展華到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再於十六日前往新北市拘提於案發前提供楊展華槍枝之犯嫌蔡金郎(五十八歲),及載楊展華前往取槍之謝俊誠(卅九歲)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蔡、謝二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罪嫌,犯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十七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認為,蔡金郎未經許可持有衝鋒槍、謝俊誠未經許可寄藏衝鋒槍等罪嫌,皆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二人不但否認犯行或未坦承全部犯行,且所辯避重就輕,且供詞反覆,所述顯與其他到案被告供證內容歧異,本案仍有其餘共犯尚未到案釐清案情,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均應准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