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市陳姓婦人三年前產下女嬰,卻未盡人母責任,造成女兒長期營養不良,三個月大卻瘦成皮包骨,不到三千公克,致發展遲緩。高等法院依對幼童施以凌虐致重傷罪將陳女判刑二年十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女(三十一歲)曾因吸毒遭觀察勒戒,先前已生產二名子女。民國一0八年七月間她產下第三胎女嬰,卻未按時哺餵,導致女嬰長期處於飢餓狀態,造成營養不足、腦部缺氧,並引發癲癇、軟喉症等,三個月大僅重二千四百公克。
同年十月十三日上午,陳女發現女嬰被棉被覆蓋口鼻,臉色發黑,緊急報警,並自行抱起女兒,跑去警局求助並送醫。
但因女嬰長期營養不良,造成發育過程缺損,雖經長期治療、復健,仍無法自行翻身,語言、知覺動作發展遲緩,吞嚥、口腔功能異常,身體已達重大難治的重傷害結果。
陳女答辯指出,因經濟窘迫,自身營養不良,以致無法提供女兒充足食物。
法院審理表示,陳女有錢玩網路遊戲、買毒品,不可能沒錢餵養女兒,辯詞屬卸責之詞,但審酌她主觀惡性並非重大,案發時抱著女兒向警局求助,可見仍有愛護女兒之情,依法減刑,判刑二年十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