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修法 最高重罰5千萬

立法院廿一日初審平均地權條例,其中炒房最高可罰五千萬。(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二十一日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明定若因炒房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罰鍰五千萬元,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此外,草案也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表示,內政部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預售屋、中古屋交易量都緩降,明年房價可能會反轉下跌;在央行升息的共同作用力下,未來房價有機會軟著陸。

除行政院提出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版本,台灣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朝野立委等也有提出,共九版本草案。經過委員會討論後,依照政院版修正動議通過。

初審通過的條文重點包括,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處五十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鍰。

二,重罰炒作行為,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或加價轉售,且明顯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違者可按交易戶數,處一百萬至五千萬元罰鍰,限期改正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如經縣市政府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總金額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檢舉獎金。

四,增訂私法人購屋許可制,私法人買受住宅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且限制私法人取得房屋後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三十日內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將按戶棟處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最後,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裁示,此次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不用進行朝野協商,直接送至院會三讀。

花敬群說,內政部健全市場、減少投機炒作,而央行透過升息,讓大家覺得購屋成本提高,民眾理性反應後,就會讓交易量萎縮,逐步讓價格開始鬆動、下跌;預計在這趨勢不變情況下,未來可以讓房價軟著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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