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法院未判決確定前 黨產會不能沒收人民財產

救國團認為不公平的司法,各活動中心降半旗一天表達沉痛。(記者王超群翻攝)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黨產會此前作出行政處分,移轉救國團六十一筆不動產為國有、移轉及追繳現金十六點三五億元。最高行政法院頃裁定,廢棄原本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命停止執行的部分,進一步將救國團的停止執行聲請全數駁回。對此,救國團七日指出,救國團陷入危急存亡之秋。

救國團表示,黨產會處分形同要消滅救國團,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裁定,停止執行六十一筆不動產的移轉,但不停止執行現金十六點三五億元的移轉,理由是即使將來黨產會敗訴,政府賠得起。黨產會不顧仍在停止執行的救濟程序中,便將原處分移送行政執行。救國團提起抗告,希望可進一步停止執行現金的移轉。

只是救國團認為,在「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以及「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等二項訴訟都尚未有法院判決之際,最高行政法院卻附和黨產會之惡意,忽視救國團舉證歷歷之事證,自為裁定逕為移轉國有,造成救國團業務急速萎縮,人員遣散之風險,是蔑視及踐踏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生存權與結社權,更嚴重違反憲法中的禁止侵害過當原則,似有政治斧鑿痕跡。

救國團強調,在民主國家,行政機關要沒收人民財產,必須要握有嚴格證據且需經法院判決確定。在附隨組織訴訟及不當取得財產訴訟都尚未司法定讞前,迫不及待就將財產處分移送行政執行,甚至不容停止執行,任由行政高權隨時強勢沒收救國團經政府證實為合法的財產救國團主張按行政院、內政部、教育部均以公函證明救國團財產是正當取得,不是轉型正義,而是轉型不正義。

救國團表示,蔡總統於九合一大選後檢討重點之一是,執政團隊必須謙虛以對,以協商來降低對抗,縮小差異。但黨產會與最高行政法院的作為徒然製造對抗和擴大差異,完全反其道而行。救國團認為,此事顯示台灣民主已死、司法已死,為表示哀悼,救國團決定,各活動中心降半旗一日,以表示救國團沉痛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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