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光銀行副董事長李紀珠不滿陳姓女記者一個月內撰寫二十餘篇文章,抨擊她任職於新光金控的績效等,對陳女提起一百萬元民事訴訟。台北地院十六日首度開庭,李紀珠表示,陳女刻意汙衊自己,忍無可忍才提告,至於是否追加提告放言總編輯周玉蔻,會再與律師討論。
李紀珠親自出庭,她說,過去三十年來兢兢業業、自律甚嚴,但「放言傳媒」陳姓女記者於一個月內連續撰寫超過二十二篇文章,刻意詆毀自己,是非常惡意的行為。
李紀珠指出,陳女報導的唯一來源為已故新光金控前獨立董事李勝彥,陳女為跑新光金控的記者,清楚李男長期對她的不懷好意,且她報導前可以查證重訊、金管會聲明等公開資訊,卻刻意詆毀,公司甚至為此發布重大訊息澄清。
李紀珠委任律師於庭中指出,因陳女私下表示報導皆出自於周玉蔻施壓、指示,盼先確認陳女是否有此說法,並先了解相關編審制度後,再決定是否要提告其他人,另追加請求陳女除去相關發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