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十八日審議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和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大申請案。由於合併後2家業者頻寬超標違法,附款要求台灣大與遠傳在明年6月底前,以無償繳回頻寬、交換或交易等方式,限期改正頻寬超標問題。
台灣大哥大去年2月10日宣布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去年3月23日合併亞太電信,為電信產業投下震撼彈,兩案分別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遞件,NCC去年9月底召開聽證會,歷時近1年審議通過。
兩項合併案後續還需要經公平會同意,不過,之前傳出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可能重新議約,也讓電信業「新三國時代」埋下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