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義大利籍商人跨海興訟與空姐爭取八歲女兒親權案,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去年裁定,本訴判決確定前,女童於寒假期間應赴義國與父親共同生活十天,但空姐與律師聲請暫時停止執行。最高法院十九日作出裁定,指於抗告案確定前暫時停止執行,也就是說,女童今年寒假不去義國,確定要留在台灣過年。
女童父母雙方日前協商後,原本同意囑託台中地院於本月二十二日(大年初一)執行交付女童,前往義大利,但空姐的三名律師向北院聲請暫時停止執行並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十九日裁定指出,空姐與女童律師已對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北院的裁定提起抗告,女童大年初一赴義的行程將暫停執行,待日後最高法院對於抗告案做出終局裁定,才能決定女童能否在寒暑假赴義與父生活,也就是說女童今年將會留在台灣過年。
北院二審合議庭去年十一月三十日裁定指出,為維護女童與生父能保持單獨相處關係,及對於義大利的親屬、語言、文化保有認同感,依職權裁定在本訴「親權案」判決確定前,女童應每週與父親視訊會面一次,並應於寒假、暑假讓女童赴義大利,與生父共同生活各十天、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