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捲團費落跑 吞2300萬須全賠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十六年前擔任泰國金泰順旅運公司台灣區辦事處的郭姓女負責人,在台辦理出團到泰國旅遊的業務,三個月內侵吞二千三百萬元團費,後來潛逃中國大陸十年後返台。刑事上,她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四年定讞。民事上,台北地院近日判決她應全額賠償金泰順的損失。

郭女負責台灣各旅行社辦理出團到泰國旅遊的總代理及收款事宜,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起至次年二月間,卻陸續侵占旅行團的團費,累計共二千三百萬元。

後因泰國金泰順員工沒有收到應收款項,要求郭女於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到總公司對帳。當時郭女承認侵占款項,簽立面額二千三百萬元本票作為擔保,不料,沒多久即聯繫不上,公司決定提告。

郭女潛逃中國大陸十餘年遭通緝,後來返台遭逮。郭女承認犯行,但無力還款,且擔心安危才潛逃,不知被通緝。法院認為她侵占金額高,也未賠償,依業務侵占罪判刑四年定讞,目前已發監執行。

金泰順公司後續對郭女提起民事求償,要求照價賠償二千三百萬元,但郭女均未出庭、也未提出答辯狀。北院民事庭認為郭女侵害公司財產權明確,判決她須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