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法務部協助追繳跨國犯罪所得再傳重大斬獲。檢方偵辦拉法葉艦採購弊案,聲請凍結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的海外不法所得約1100萬餘美元(約新台幣3.3億元),歐洲國家列支敦斯登2日已將該不法款項匯入台北地檢署的外幣專戶,並執行後續沒收事宜。
本案為法務部自民國90年間起,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歐洲各國請求凍結汪傳浦家族海外資產後,第一筆成功追回的海外犯罪不法所得,彰顯司法正義。
本案緣起於90年間,歐洲媒體報導揭露汪家海外有異常鉅額資金流入,法務部協助最高檢察署積極向各國尋求司法互助凍結汪家海外資產,其中列支敦斯登國於95年9月間同意提供協助並凍結汪家海外帳戶。
同時間拉案的被告郭力恆及汪傳浦、葉秀貞夫婦等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共同收取回扣,汪傳浦的子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及汪君玲涉犯共同犯幫助收取回扣等,經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但汪傳浦及其家人長期逃匿國外,雖經法院發布通緝,至今未歸案,但汪家坐擁鉅額不法所得,名下帳戶及資產遍及數國,致使不法所得極難追回。
直到105年7月1日刑法單獨宣告沒收新制施行後,最高檢察署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經最高法院分別於108年、110年間分別裁定確定汪傳浦案應沒收共4億8719萬餘美元的犯罪所得。
法務部取得請求他國返還汪家海外不法所得的法律基礎後,由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居中聯繫,協助台北地檢署於110年9月、111年2月間,正式向列國請求返還凍結的汪家資產,並獲得列國支持,已於2日匯款至北檢帳戶,可說是我國司法互助的重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