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男佯裝女大生關燈與小鮮肉性交判刑三年六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四十多歲的林姓男子假冒女大生先後結識兩名男網友,先假冒女大生哥哥載兩男到住處,關燈後再假冒女大生與兩男性行為。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決林男四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僅認定一男受害、另一男不成立,改判三年六月。

林男於民國一0九年知在網路冒名十九歲女大生「林語婕」,分別結識二十歲、二十四歲的男子。

同年三月二十六日晚上,林男假稱林女哥哥騎車載二十歲男子回桃園住處,並將摻有安眠藥的酒品給對方飲用。之後關掉房間內的燈,再以女大生的身分進房,與男子發生性關係,完事立即離開、未露臉。

男子睡醒後,林男假稱「妹妹」已出門。他回家後察覺異狀,傳訊息質問女大生,但對方含糊帶過。他就醫驗尿後,才發現遭餵食安眠藥後性侵,決定提告。

另一名二十四歲男子與林男於同年二月至五月間發生十二次性關係,但他認為對方是女性,也沒懷疑過是與男人發生性關係,聊天時也以情侶相稱。

林男到案後否認性侵。一審桃園地院認為林男明知兩男無意與他發生性行為,卻佯裝女大生上床,害兩男受到創傷,事後也無悔意、賠償,判刑四年六月。

高院認為,二十歲男子確實受到性侵,但二十四歲男子十二度與林男發生性關係,難以認定是強制性交,這部分改判無罪,將林男改判三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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