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史瓦帝尼籍關姓大學生於一一0年間,涉嫌無照酒駕騎機車,在彰化縣埤頭鄉農場路附近時與鄭姓騎士發生擦撞導致鄭男死亡,彰化地院一審依酒駕致死判關五年,關上訴後與死者家屬以賠償二百萬元調解並獲家屬原諒,台中高分院二審撤銷原判改判二年,並宣告緩刑五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關姓外籍大學生未領有普通重型機車之駕駛執照,當天先在學校宿舍內飲用酒類,後來回住處及附近再飲用六瓶啤酒,當天晚間十時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欲前往學校宿舍拿取背包,行經農場路北上聯絡道附近時,與鄭姓騎士的機車發生擦撞,導致鄭男死亡。
判決書表示,車禍發生當時天候晴、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形,關男應注意在未劃分向標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因酒精影響致其判斷力降低,騎乘機車時並未靠右行駛,反偏左行駛,才撞擊鄭姓騎士,關男有過失駕車行為,彰化地院一審判刑五年。
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關姓大學生未領有駕駛執照,於酒後騎乘機車上路,疏於注意行車安全,過失肇事致使鄭男死亡,所為實不足取,但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且與鄭姓死者家屬達成調解,宣告判二年徒刑,緩刑五年,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公益團體,提供八十小時之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