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會前會長勒死女友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擔任獅子會會長的男子林易暘,前年因醋勁大發,以皮帶將女友勒斃,自己則畏罪割腕獲救。一審考量林男認罪,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林男與直銷公司58歲許姓女業務各自有過一段婚姻,兩人於民國107年間交往,109年各攜一個兒子,同住在台北中山區新生北路的租屋處。

兩人因感情、工作、金錢等事經常發生爭執。109年10月25日下午6時許,許女與多名友人在餐廳喝酒聚餐,餐後由男友人開車載酒醉的許女返回租屋處,許女自行搭電梯上樓,並由她的兒子扶進房睡覺。

晚間9時許,許女手機鈴響,林男聽到後,突然醋勁大發,隨手拿起床上的皮帶將許女勒頸,致其窒息死亡。林男隨後到廚房拿菜刀,對許女手腕割兩刀。

次日下午,林男在許女的兒子即將返家前,持菜刀、美工刀割腕,佯裝兩人殉情。警方獲報後將他送醫急救,撿回一命。台北地檢署前年12月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

林男辯稱女友因壓力大致心情低落,找他一起「走絕路、見耶穌」,並要求先勒暈對方再割腕。一審台北地院不採信,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審理後不採信林男的說詞,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