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前襄理盜領客戶8千萬 一審判8年半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灣銀行前襄理張家慶挪用客戶款項近十年,搬走九名客戶共八千四百四十七萬餘元。新北地院九日依十二罪判應執行八年六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去年調查,張家慶二0一二年起以話術欺騙客戶購買保單、基金,或偽刻客戶印章,擅自開通、變更或取得被害人網路銀行帳戶密碼等手段,盜領客戶財產,並匯到自己名下金融帳戶。

檢警調查,張家慶得手款項後,再以自己名下或時任黃姓妻子、呂姓女友等人的台銀帳戶,小額匯款到被害人的台銀帳戶,並註記「基金配息」或「保單配息」,使被害人誤信確實有購買保險。

全案因張家慶去年三月被調任羅東分行卻未如期報到而曝光。張家慶在偵訊時坦承一切犯行,檢方複訊後依違反銀行法與刑法詐欺取財等六十六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