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補教團體陳情 兒少法保留

 由市府自訂的兒少保護自治條例,因相關團體陳情,認為法案不夠周全,全案遭保留。 (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市府率全國之先,制訂《台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昨日於議會進行二讀會時,因配套不夠完善、恐考量不夠周全,多位議員輪番發言質疑,最後全案保留,要求市府邀集相關單位討論自行修正條文後,再送議會審議。
 因日前台南兒虐事件頻傳,社會局率全國之先,制訂相關兒少保護法,日前由議會法規委員會完成一讀審議,不過相關業者得知後,昨日上午包括幼教協會、補教團體等至議會陳情,認為法案不夠周全、欠缺配套措施,要求暫緩審議。
 根據社會局提出的版本,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服務班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托育人員)及其他兒少安置場所,應專設監視錄影設備。不過,因中央通過的版本只有要求托嬰中心,其他刪除,台南市的條文卻仍明列,昨日在二讀會引發眾多議員廣泛討論。
 相關團體指出,裝設監視器除業者增加成本、人權問題以及牽涉家長同意權等,認為配套措施不夠完整;多位議員也發言,各持不同建議,有的認為法案權責單位不一,涵蓋社會局,也有教育局或其他單位,應統整檢討;有的則批評市府制訂相關法案,卻無事先舉辦公聽會讓議員了解以及和業者溝通;有的則認為監視器設置標準應明確,避免侵害人權等。
 家長方面也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保護孩子,支持設置監視器,甚至要求家長得以即時觀看,但有的家長則認為,不希望孩子的舉止行為過度暴露在鏡頭下。
 大會最後決議保留,請市府召開公聽會,廣邀各界相關業者討論,並傾聽議員意見,修正條文後再送議會審議,意即該法案下次可以直接進入二讀會,無須再經一讀會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