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北部某法院許姓男法警被控多次傳訊息騷擾女行員,遭對方封鎖後竟到她的臉書留私訊,「不理我」、「渾球」等,還到她公司「站崗」,新北市政府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裁罰二萬元。許員不服,提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無誤,判他敗訴。
女行員於民國一0八年間被銀行派駐法院支援,許男多次到她值班櫃台攀談,並藉機要求女行員互加LINE好友。許男多次傳訊息給女行員,她起初是已讀不回、後來封鎖。
許男不滿,到女行員的臉書私訊留言「不理我,到時我就跑去新北市找你換錢」、「渾球」等語。
某天中午,許男前往女行員工作地點外等候,見女行員外出用餐,隨即上前攀談,並追問為何不回訊息;後來同樣情況再發生一次後,女行員決定提出性騷擾申訴。
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對許男裁罰二萬元。
許男認為,女行員從未對他的舉動,表明已違反其意願,因此他的行為不符合性騷擾行為,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罰。
行政法院指出,女行員支援法院期間雖與許男有互動,但為許男主動搭訕,女行員僅是被動應付、被動加LINE,考量女行員隨後封鎖許男,可見她只是出於社交禮儀而維持善意互動。
許男後來還跟隨攀談女行員,致她感到驚嚇、心生畏怖。法院因此認為,許男行為影響女行員的正常生活,已構成性騷擾行為,市府裁罰沒有問題,判決許男敗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