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少校婚外情遭撤職 提訟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陸軍謝姓男少校與林姓女少校四年前發生婚外情,遭謝妻抓姦向國防部檢舉。謝男被記五次大過,遭軍方核定撤職;謝男不服、提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撤職處分無違誤,判決謝男敗訴。

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謝男、林女相關到南投清境農場外宿,謝妻獲知後前往抓姦,兩人均被軍方記一大過。軍方查到,兩人另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三至二十六日留守時共宿男寢室,還互傳親密訊息。

行車紀錄器也記下一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五月十日間,兩人在車內的對話充滿性暗示。此外,兩人有一次在停車場接吻,被謝妻撞見。

謝妻向國防部檢舉,軍方調查後再記謝男各兩大過,並以謝男一年內累計五大過為由,依陸海空軍懲罰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等規定,核定謝男撤職。

謝男指出,未與林女共宿男寢,兩人互動如正常朋友,軍方僅憑行車紀錄器的對話內容及媒體報導的照片,對他加重懲罰並不恰當,提告請求撤銷撤職處分。

行政法院表示,謝男、林女共宿清境農場民宿已被記一大過,且謝男於另案中承認有與林女交往,代表兩人確實發展不當關係,有損軍隊紀律、榮譽。

法院認為,依兩人親密對話紀錄、錄音等事證,顯示謝男被記一大過後,仍於三個月內繼續與林女有不當往來如親吻、擁抱,已構成「從重處罰」規定,軍方才加重記過,處分無違誤,判他敗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