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顏姓男子前年間到台中市北屯區用餐,走斑馬線時僅是回頭確認女友是否跟上,卻與開車的孫姓男子「對上眼」,孫男怒嗆「看三小」後,又在餐廳遇到顏男,因此孫等四人持甩棍或徒手方式將顏毆打成傷。一審判刑六月至七月不等徒刑,但都給予緩刑三年。
判決書指出,三十九歲孫姓、三十七歲陳姓、三十五歲洪姓、二十六歲楊姓男子等四人,在一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相約台中市北屯區崇德九路的一家熱炒店用餐,孫男開車行經該處時,當時不認識的顏姓男子在過斑馬線,正回頭確認女友是否跟上時,與孫男對上眼,孫認為遭顏瞪視,直嗆「看三小」。
孫男將車停好後,告知陳等三人此事,還隨身帶著一支甩棍,步行前往餐廳時發現顏姓男子,孫就質問顏男「為何朝要瞪我」,但顏沒有回應,孫等人就以甩棍、徒手毆打的方式,將顏毆打成傷,造成顏耳膜破裂、腦震盪、頭部鈍傷、胸痛等傷勢。
警方獲報後,循線帶回涉案孫男四人,全案依聚眾鬥毆罪,移送檢方偵辦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審酌孫等人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依約給付賠償,因此依聚眾鬥毆罪,判孫等三人,六月至七月不等徒刑,緩刑三年,並接受法治教育三場,另外涉案洪姓男子則另案審結,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