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鴻海集團前老臣廖萬城被控向供應商索賄,刑事上依背信罪判刑二年定讞,鴻海另提附帶民事求償七十七萬餘美元(約台幣二千三百萬元)訴訟。二審認為廖男違反就職時簽署的誠信廉潔約定書規定,判他返還七十七萬餘美元給鴻海。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判決指出,廖萬城原為鴻海資深副總經理、SMT(表面貼裝技術)發展委員會總幹事,負責鴻海集團SMT設備、耗材、備品的評鑑採購、維修、資源調度等業務,對於採購的供應商、數量,具有決定權。
鴻海提訟指出,廖萬城任職時已簽署「誠信廉潔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但廖男竟向供應商暗示,應透過某代理商吳姓總經理的仲介,才能與鴻海完成交易,致多家供應商支付共七十七萬三千多美元佣金給吳,吳再轉交給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