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陳筱諭選舉「都是國共在操盤」 賴惠員無罪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民進黨台南市立委賴惠員4年前在節目中,指當時參加立委補選的無黨籍候選人陳筱諭是「國共在操盤」等。一審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賴惠員判刑4月,二審認為相關議題可受公評、賴的言論不具真實惡意,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民進黨台南市立委賴惠員(圖)4年前在節目中,指當時參加立委補選的無黨籍候選人陳筱諭是「國共在操盤」等。二審認為相關議題可受公評、賴的言論不具真實惡意,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罪確定。(賴惠員提供)

賴惠員於民國108年3月8日在民視新聞台「政經看民視」節目中,手持「都是國共在操盤」的看板,指出「大家也知道陳筱諭後面是誰在操盤…當然是中共」、「她的資金…很明顯」,影射陳筱諭的選舉受到中國大陸操控。

陳筱諭主張,賴惠員透過節目公開向全國民眾具體指摘及傳播不實消息,嚴重損害她的名譽,及影響公眾對投票意向決定的正確性,對賴提告。台南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選罷法罪嫌將賴惠員起訴。

賴惠員答辯指出,立委選舉涉及國家主體安全,陳筱諭在選舉投下的很多財力、資源,且長期媒體的報導,讓人覺得她與中國有很深的連結,是對公共事務善意發表言論,屬言論自由範疇,且可受公評。

一審台南地院指出,賴惠員於公開播出的節目中,講述陳筱諭競選經費來自中國,影射陳女選舉是受中國操控,卻未提出已盡查證義務的證據,前年11月依違反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

二審台南高分院表示,賴惠員的言論涉及候選人選舉經費來源,屬高度公共性議題,也已經多方查證、可受公評,且陳筱諭無法清楚說明選舉經費來源,認為賴所言並非全然無據,不具真正惡意,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