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越宏指邱太三關說 改判應刊登判決啟事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名嘴黃越宏6年前在三立新聞台「新台灣加油」節目中,指法務部前部長邱太三疑關說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邱不滿,對他提起民事求償及登報道歉。最高法院去年判決黃男應賠償80萬確定,登報道歉發回。高院更二審7日判決黃男須在聯合報刊登邱太三的勝訴啟事。

黃越宏被控於民國106年5月底,連續兩天在「新台灣加油」節目中,指邱太三(現為陸委會主委)關說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邱太三於6月1日召開記者會,要求黃男與節目主持人廖筱君、律師周武榮限期道歉。

黃越宏6月5日開記者會「道歉」,但表示只為「新聞查證不翔實」道歉。邱認為他不是真心道歉,向北院提出300萬的民事求償訴訟,未對另兩人提告。

黃越宏答辯,宋富美於民國100年回任台中地院法官時,造成原排隊的法官無法調任,當時是法官法修法期間,法官協會承認曾透過邱太三安排,在立法院見過立委柯建銘等人,合理確信為「關說」。

法院審理指出,法官協會拜會黨團無法視為司法院立場,難認邱有利用法官法立法與政黨協商為籌碼向司法院關說、施壓,以通過宋女回任案,黃男言論出於主觀臆測,難認是基於合理可信的依據而發言。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黃男敗訴,應賠償邱太三80萬元,並登報公開道歉。二審高院改判黃男免賠償及道歉。

高院更一審認為,黃越宏文字及言論稱邱太三以特權施壓再任案,屬未盡合理查證,足令大眾產生邱有利用自身影響力干預司法人事案的負面印象,對其名譽有質疑或貶抑,判決黃男敗訴,應賠償80萬元及登報道歉。

最高法院去年7月駁回賠償上訴,黃越宏應賠償80萬元確定。至於登報道歉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憲法法庭去年釋憲認定,強制道歉屬於違憲,因此發回高院。更二審7日改判黃越宏應刊登判決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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