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街頭五年前發生三千四百萬元現金的重大搶案,行搶的王姓、林姓男子落網後,供出教唆強盜的幕後主謀者,是新加坡舞廳大股東、四海幫郝姓大哥,檢方依加重強盜罪嫌將其起訴。一審郝男被判刑十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郝男無罪確定。
黃金買賣業者先前曾多次委託UBER鄧姓女司機送錢,鄧女則會找來王姓女友人陪同。兩人過去曾在台北市長安西路邊收錢點鈔,被斜對面的泊車小弟王男目擊,因此心生歹念。
民國一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王與林、劉三人再度看見鄧女前來收錢,持刀把王女趕下車,把載有三千四百萬元車子開走。
警方循線找到棄車現場,在車內找到二百萬元,循線逮捕王、林二人,後來被依強盜罪判刑九年、九年六月定讞。劉男則被發布通緝。
林男後來供出,教唆強盜的幕後主謀者是郝男,一審台北地院依加重強盜罪判刑十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二審高院指出,依卷內證據無法認定郝男親自參與犯罪,將其改判無罪。
更一審也認為檢方無法證明郝男是本案幕後主使人,仍判郝男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郝男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