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專利法及商標法條文修正草案 盼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

(行政院提供)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為重新建構一套迅速、專業的專利商標救濟制度,並透過建立商標代理人制度,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專利法及商標法兩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本次修正主要係為與國際接軌,並考量實務需求,重新建構一套迅速、專業的專利商標救濟制度,專責處理專利及商標案件,強化程序保障,有利產業發展。

陳建仁指出,另為因應產業界需求,修法同時增訂加速審查機制,建立商標代理人制度,以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完善法制環境。

(行政院提供)

重新建構專利商標案件救濟制度之專利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成立專責審議複審及爭議案件之獨立單位。

(二)重新建構專業、效率且嚴謹之審議程序。複審案或爭議案之審議,由審議人員三人或五人合議為之,並導入言詞審議、預備程序,且於審議程序中適度公開心證及審議終結通知等作法。

(三)對審議決定不服,逕提訴訟,免除訴願程序。

(四)創設「複審訴訟」及「爭議訴訟」之特殊訴訟。為避免救濟制度過於複雜及裁判歧異,一併由現行行政訴訟改採準用民事訴訟程序;終審法院由最高行政法院改為最高法院。

(五)專利爭議訴訟事件採律師或專利師強制代理。

(六)放寬設計專利之優惠期期間為十二個月。

(七)廢除商標異議程序,另配套將絕對不得註冊事由者,放寬至「任何人」均得申請評定。

規範商標代理人之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加速審查機制,回應外界取得商標權利之急迫需求。

(二)另為完備充任商標代理人的資格條件,賦予商標專責機關進行登錄管理及授權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以保障商標申請人之權益。

(三)增訂適格的申請人主體、簡化申請廢止商標註冊及至海關侵權認定等程序,落實法規鬆綁等實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