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確診病患刺傷3護理師 高院改判9年4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洪姓男子前年確診新冠肺炎在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治療,因擅自走出病房遭制止,竟持刀砍殺3名護理師。一審認定洪男犯三件殺人未遂罪,合併判刑12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犯2件殺人未遂罪、一件傷害罪,合併應執行9年4月。

洪男民國110年5月28日住進雙和醫院負壓病房。同月31日,他擅自走出病房,詢問施姓女護理師如何離開病房,被口頭制止後心生不滿,持檳榔刀朝施女身體多處猛刺,施女高聲求救。

蔡姓、陳姓護理師趕至現場制止,洪男隨即持刀攻擊蔡女。蔡女被刺到胸腹部一刀而跌倒,起身後扶持施女一起逃離。洪男轉而攻擊陳女,陳女嘗試奪刀未果而負傷倒地,再遭洪男持刀刺擊她下腹部。

洪男攻擊時不斷表示「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陳女雖不斷閃躲,仍受傷嚴重,且右手掌遭受刀傷,致一手指的機能損害而致重傷害。所幸洪男被其他人合力壓制。

洪男犯後否認犯行,以精神問題作抗辯,堅稱已經忘記案發的經過。

一審新北地院依精神鑑定等事證,認定他犯案時未喪失或降低辨識、控制能力,不符合減刑條件,且攻擊三人要害明顯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三件殺人未遂罪,各判刑7年4月、5年6月、8年6月,合併執行12年6月。

高院也認定洪男犯案時的辨識能力未顯著降低,但認角他刺傷蔡女屬一般傷害罪,改判7月,另刺殺施女、陳女兩案仍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4月、8年,合併應執行9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