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卡里巴自治會辦公室 神壇占用

沙卡里巴裡面的小神壇「敬和堂」本是自治會辦公室預訂地。(記者陳俊文攝)

記者陳俊文∕台南報導

沙卡里巴商場編號五十五、五十九店舖本規畫為自治會辦公室,卻被前使用者設立「敬和堂」小廟,自治會邀請市場管理處協商,雙方各持己見,爭執不下。市場自治會會長王文雄建議市場管理處依違反規定回收,否則無法解決。

王文雄表示,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不得將攤(舖)位全部或一部分改供其它周途或兼做住家使用;設神壇當然是有違規定。

但他四年前接任自治會會長以來,即發現編號五十五、五十九號的前後店舖變成供奉土地公、媽姐和觀世音菩薩三尊神像的神壇,還有中元公令牌,並組有爐主會,每初一、十五或神明聖誕日,即焚燒金紙,安全堪慮。

這個小神壇本是規畫自治會辦公室,不合法使用,市場管理處還強調,神壇發生問題由自治會負責。因此,請市場管理處代為協調,市場管理處長陳豪吉率秘書和科長出席。

將此店家規畫成神壇的謝姓前副會長和擔任爐主的黃姓合夥人表示,信仰是人民的自由,也是店家共同的心靈寄託,甚至有人認為王文雄本身是基督徒,才會唱反調。

沙卡里巴敬和堂拜土地公、媽祖和觀世音。(記者陳俊文攝)

王文雄表示,歸還自治會辦公室、遷移敬和堂神壇以符公安是沙卡里巴一百九十七家攤商的共同心聲,與他的個人信仰無關。神壇在市場內已存在十年,屢屢索討卻不回應,目前辦公室只能暫時放在自治會管理室。

協調會雙方人馬各持己見,市場管理處表示,五十五和五十九兩店舖已交由自治會做為辦公室用途,請自治會「善盡管理之責及善用該空間」。

公有市場內的店家僅能在牆上供置神明或十字架。(記者陳俊文攝)

王文雄強調,自治會無法予以強制驅離,釜底抽薪辦法還是應由市場管理處收回,待神壇遷移後再撥交辦公室使用。在此之前,若發生火警,責任不在自治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