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男公務員猥褻女同事 檢建請從重量刑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縣某公所蔡姓職員遭控去年九月間,在車內強吻並撫摸女同事胸部,女子試圖推開蔡男,蔡男仍不罷手。且得知女同事提告後,蔡男還試圖哄騙她簽立撤回告訴狀,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無悔改之意,還打算大事化小,今依涉嫌違反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四十歲蔡男在某公所擔任職員,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傍晚駕車至公所不同單位女同事A女住處樓下,以感謝女同事曾幫忙為由邀約對方一起用餐。

用餐結束,蔡男駕車送A女返家途中,將車輛停在太保市祥和二路一處路邊停車格,牽住A女左手後,並拆掉對方口罩、強吻A女並將舌頭伸入A女嘴巴,再強行以左手揉捏對方胸部,A女試圖推開蔡男,要求蔡男冷靜,「讓我下車」等話,但蔡男仍重複強吻、撫摸被害人胸部得逞。

起訴書表示,檢方透過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比對,女子對蔡男積極示好的言詞不置可否,也未正面回應,證明雙方並無交往的事實,且女同事詢問案發相關事實,蔡男均避而不答。

檢方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審酌蔡男為公務機關職員,熟知相關法律知識,犯後還不斷狡辯且態度不佳,顯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