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保護費遭嗆 開槍丟震撼彈 男判7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蘇姓男子向PUB索討保護費不成,事後持槍到充當和事佬的楊姓男子住處朝車子開九槍後,接著又到周姓男子經營的海產店對空開一槍,並丟擲土製震撼彈逃離現場。後來,經警方循線逮捕送辦。台南地院依槍砲罪將蘇男判刑七年,併科罰金六萬元。全案可上訴。

蘇男(廿八歲)去年九月廿五日下午三點,以友人的臉書MESSENGER通話功能,透過周男的商業夥伴輾轉傳話,提出「你們的店開在我的地方,晚一點我過去收圍事錢,要收三萬」的要求。但遭周男在臉書張貼蘇男的臉書照片及其通話紀錄截圖,公開PO文「鹽埕帥哥,我一個月給你三十比較快,你別忙了」。

蘇男見到貼文後感覺被羞辱,並認為出面當和事佬的楊男是周男的小弟,隔天凌晨近三點,蘇男帶槍及信號彈,開車到楊男南區住處外面,朝其自小客車連開九槍,並投擲一枚信號彈,示威恐嚇。

蘇男開完槍,於同月廿八日凌晨,再度拿槍及震撼彈,前往東區周男經營的熱炒店內,以手槍朝營業中店內天花板射擊一發,離去前再朝店內丟擲引爆震撼彈,致周男、店內員工及顧客均因而受到驚嚇。事後,蘇男被捕,也坦承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