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3煞最重判9年 檢認判太輕上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瑪莎拉蒂三惡少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前年底行車糾紛痛毆宋姓男大生案,台中地院三月一日依殺人未遂罪等判九年,李、陳也依重傷等判四年八月;被害家屬不服請求檢方上訴,台中地檢署以張敦量手段凶狠殘暴幾無人性,完全視人命於無物,連同李、陳均認量刑過輕,已經提起上訴。

台中地檢署上訴指出,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共犯強制罪原審均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一二條第一項加重其刑顯有違誤,且量刑過輕。

檢方認為,李韋霖、陳勁豪均應論以共同犯重傷害罪,甚應改論共同殺人未遂罪且原審量刑過輕,另關於張敦量所犯殺人未遂罪之量刑,被告張敦量手段凶狠殘暴,幾無人性,完全視人命於無物,原審量刑過輕。

該案台中地院三月一日已宣判,張敦量、台中地檢署均三月十日收到判決,中院十四日曾提訊張;另張從起訴移審至今已經被「第六度」延押,最遲二十三日到期將釋放,上訴後另將由台中高分院開庭決定是否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