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失智八旬老父致死 女兒、女婿各判9年、10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陳姓老翁因失智、四肢萎縮,被其女兒及她徐姓丈夫拘禁在陽台長達9天,致其死亡。二審依分別依對直系血親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私行拘禁致死罪,各判刑9年、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女(45歲)及徐男(44歲)於民國110年2月初起,把高齡82歲患有中度失智症的父親,從醫院接回楊梅的住家照顧,因陳父四肢萎縮不良於行、且生活無法自理,兩人不堪長期照顧的壓力而心生不滿。

同年7月20日至30日,兩人把陳父鎖在陽台,每天只給一餐飯,不提供衣服,任其活動。徐男不僅凌虐陳男並出言嘲諷,陳女不但沒阻止,還拿掃帚毆打父親。

同月28日,兩人把水、饅頭及餅乾等食物放在陽台後就外出,兩天後返家見陳男倒臥陽台,才急忙報案,但為時已晚。經法醫鑑定死因,陳父因腦傷、橫紋肌溶解症、肺炎致死。

兩人到案後均承認犯行,檢方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嫌把陳女、徐男起訴,具體求刑20、25重刑。

一審桃園地院指出,依鑑定報告及病歷,陳父原本就有營養不良、橫紋肌溶解症,拘禁時雖遭施暴,但不是直接致死原因,而是身體狀況不佳又多日未就醫,致急性腎衰竭死亡。

一審認為,陳父死亡與徐男、陳女有相當因果關係,且不符合自首要件,因有提供食物,沒有致人於死犯意,但審酌兩人因長期照顧陳父,心生厭倦、情緒失控而犯案,依私刑拘禁致死罪各判刑12年。

二審高院表示,陳女、徐男兩人符合自首要件,且非施暴致死,而是拘禁時疏未注意陳父醫療需求及時送醫,終致悲劇,分別酌減改判為9年、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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