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拒摸網友喊「月經來了」 挖路工硬上得逞被判1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挖管路工的黃姓男子一一0年在交友軟體約女子見面,女子碰面後當場拒絕摸他下體,說自己月經來了,不能嘿咻,但他仍色心大起硬上得逞,事後相當懊悔,與對方達成和解,願賠償六十萬,法院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緩刑四年。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女方為網友,他一一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前往女方台中住家,當時對方已明確表示拒絕碰他下體,且說月經來潮、拒絕發生關係,但他仍強行脫掉對方褲子內褲後性侵得逞;警方在女子短褲後側口袋、胸罩左、右罩杯內層、外陰部都驗出同一男性體染色體型別,根據多張LINE對話截圖,可知性侵事實明確。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二人當初透過交友軟體相約見面,男子雖遭對方口頭拒絕,但見對方無明顯抗拒舉動,才在色膽薰心下做出憾事,但犯罪手段尚屬和平,並未造成女子任何身體傷勢且,且男子在審理期間已成立調解,願賠償六十萬,目前已給付十六萬五千元,可認男子犯後已付出誠摯努力,試圖彌補犯罪損害。

法官認為男子無前科紀錄,當時行為時血氣方剛,在情慾催化下犯罪,事後承諾賠償六十萬元,女方也同意法官判緩刑,法官認為男子大學畢業後、未婚無子女、受僱從事挖管路工作,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