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局官員涉嫌向廠商收受賄賂 判三年八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傳藝民俗組專門委員兼秘書室主任蕭銘彬,先後於擔任文資局古物遺址組水下文化資產科長、文資局秘書室事務科長期間,涉嫌利用其審查開發廠商提出「水下文化資產初步調查報告」案、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相關儀器設備採購案及辦理雲端火災預警系統規劃建置採購案,向廠商索賄共八百五十七萬元,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他判處三年八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四年。

同案被告譚姓業者處二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應向公庫支付五十萬元。其餘四名業者則分處一年六月、一年四月徒刑,均褫奪公權三年,緩刑三年,應分別向公庫支付四十萬元、三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蕭男於擔任水下科長、事務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之機會,三次向廠商索賄,所涉三案包括(一)水下文化資產初步調查報告案:離岸風力電發場開發商於開發計畫前,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先行調查開發所涉水域有無或疑似水下文化資產,再向文資局提出調查報告,審議通過後始能取得開發許可。蕭男利用其擔任水下科長之機會,由譚姓廠商分別於一0六年一月及六、七月間交付一百七十二萬元之賄賂,作為協助特定廠商所撰擬調查報告通過審查之對價。

(二)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相關儀器設備採購案:蕭男得知水下科預計就水下無人遙控載具(ROV案)、側掃聲納(SSS案)及底層剖面儀(SBP案)等水下儀器設備採購,涉嫌協助包庇護航特定廠商得標,自一0六年六月間至一0七年三月間四次共收取五百八十五萬元之賄款。

(三)雲端火災預警系統規劃建置採購案:蕭男一0七年十一月間任事務科長,負責辦理火災預警系統設備,用於文資局所屬古蹟建築,其藉機向廠商索賄,廠商順利得標後,遂依約定,分三次交付蕭男共一百萬元之賄賂。嗣蕭男於偵查、審理時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共八百五十七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