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清明節連假,市府勞工局提醒民眾不要非法聘僱外國人,也提醒移工夥伴不要在假日非法打工,以免影響後續在台工作權益。
勞工局長王鑫基說,清明時節民眾可能有掃墓等人力需求,提醒切勿非法聘僱外國人或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民眾常誤會移工「非失聯身分」,請移工幫忙一下沒有關係;或誤解「沒有聘僱關係(沒有給付薪水、只是順手幫忙一下)」就不算違法,但移工替未經申請許可的雇主工作、提供勞務,已違反就業服務法。
勞動條件科長蕭惠文表示,聘僱移工必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如遇新住民應徵工作時,應請其提供「依親居留」之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謹慎確認身分後、並拍照留存查核過程始得聘用,切勿因貪圖方便或因可支付較低工資而違反法令,一經發現違法,依法將處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廿萬元以下罰金。
王鑫基呼籲,聘用移工的雇主,也不可指派移工從事許可外之工作,為讓移工安心工作、生活,勞工局持續編製多國語言宣導資訊,有需求的民眾可向該局索取,將免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