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工程行負責人王姓男子為向債務人索討債務,夥同綽號「黑龜」呂姓父子等三人,將債務人從租屋處強押到工程行,再把債務人打到骨折、橫紋肌溶解,一審時因王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依強制罪,判他拘役三十天,可易科。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是台中市清水區一家工程行負責人,他為了索討債務欠款,夥同綽號「黑龜」的呂姓男子與其未成年兒子、還有一名身分不詳的男子,在一一0年六月十九日晚間八時許,將被害人從租屋處樓下強押上車後,載往王的工程行。
被害人在王男的工程行遭多人持棍棒、徒手毆打,打到被害人顴骨骨折、右尺骨骨折、頭皮擦挫傷、臉部擦挫傷、瘀腫,背部、臀部挫傷瘀腫、四肢多處擦挫傷、橫紋肌溶解症、雙眼創傷性結膜下出血等多處傷勢,被害人事後向清水警分局提告。
王男被依傷害、強制等罪移送法辦,台中地院審理時,王、呂承認涉案,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撤回傷害告訴,也向法官表明,願意不追求強制罪刑責,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認定二人涉犯強制罪,判王拘役三十天,得易科三萬元,呂則獲判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緩刑二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