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航港局發佈配合指揮中心宣布公共運輸戴口罩規定放寬規劃,自112年4月17日放寬登船人員口罩規定,並增加登船業別與對象案。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7日表示,COVID-19國內外情況逐漸趨緩,目前國際鬆綁方向一致,絕大多數國家/地區已不再強制公共運輸戴口罩,如疫情穩定自112年4月17日實施,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建議戴口罩,爰登船人員口罩措施配合指揮中心政策辦理,調整為建議戴口罩,非強制性(依指揮中心112年4月17日最終口罩政策辦理)。
另為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及船眷探親需求,已自112年4月17日起商港登船業別增加以下登船業別與對象:(一)報關(驗)行、配合公務機關執行公務、學術研調或實習單位之業別與人員。(二)船眷探親;惟倘貨船兼搭載乘客者,搭載乘客之登船相關申請規定回歸「貨船搭客管理規則」辦理。(三)鑒於航運涉及業別或需求廣泛,登船管理規定難以全數正面表列,爰新增「其他類別」,惟申請業者應敘明人員業別及登船理由,提報該局航務中心審查。(四)有關上開新增業別與對象,也請各公(工)協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初次登船者(包含船眷探親),其所屬登船業者(機關)應將登船人員資料(如屬其他類別者,應併同敘明人員業別及登船理由),造冊提報本局航務中心審查。登船人員應於登船前及離船後至登錄站掃描船舶QRCode,或由登錄站人員協助於MTNet登船人員管理系統完成登離船登錄作業。若對旨揭港埠登船作業管理規定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各港聯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