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某公所男職員強制猥褻女同事 依法判6月徒刑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縣某公所蔡姓男職員,遭控不顧女同事反抗,要求「你冷靜、讓我下車」等語,在違反女同事意願下,在車內強吻、撫摸女同事胸部,得知女同事提告後,蔡男還試圖哄騙她簽立撤回告訴狀,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無悔改之意,還打算大事化小,依涉嫌違反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判處蔡男六個月徒刑,可上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四十歲蔡男在嘉義縣某公所擔任職員,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傍晚駕車至公所不同單位的女子住處樓下,以感謝女同事曾經幫忙為由,邀約一起用餐。

當天晚餐後,蔡男駕車載送女子返家途中,將車輛停在一處路邊停車格,先牽住女同事左手,並拆掉她的口罩、強吻嘴巴,再強行以左手揉捏胸部,女子試圖推開蔡男,並說:「你冷靜,讓我下車」等話,蔡男仍重複強吻及撫摸胸部行為得逞。

判決書指出,蔡男為逞一己性慾而侵害女同事性自主權,使其心靈上受創,犯後坦承犯行,但因女同事無和解意願,雙方尚未達成和解,審酌蔡男碩士研究所畢業,為公務員、與妻兒同住等狀況,依強制猥褻罪判刑六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