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保障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童就學權益,教育部自民國一0八至一一一年度共核定補助二十縣市汰舊換新,以及新購各車型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一百七十三輛,累計總補助經費逾二億七千萬元。
教育部指出,每年編列預算,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使用年限,補助各縣市所轄學校汰舊換新及新購包含附升降設備的大型、中型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及附側門升降座椅、附尾門輪椅升降機小型無障礙交通車等,貼近各地方政府接送身心障礙學生的不同需求。
教育部提到,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載運國小及學前幼兒之交通車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載運國中、高中學生之交通車車齡不得逾出廠十五年。為協助交通車於報廢年度可順利銜接購置,自一0八年度逐步放寬補助汰換標準,補助各地方政府汰換載運國小學童出廠超過九年、及載運國高中學生超過十四年的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及新購經費。
另外,教育部也考量實務上國中載運身心障礙學生的交通車使用頻率及接送範圍,為符合各地方政府現場需求,除了已達汰換年限的交通車外,每年視當年度經費情況,針對第二類載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的交通車,使用年限達十二年以上且總里程數達十五萬公里以上,有定期保養仍車況不佳、進廠檢修頻率高,或維護成本過高、常有半路故障紀錄等情形者,視專案情斟酌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