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法雙法草案第條 立委與民團質疑「開後門」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2日於立法院召開「請不要逾越實證與倫理底線 民間團體反對政院版再生醫療法第9條」記者會。(記者陳柏翰攝)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二日舉行記者會,質疑再生醫療法政院版草案中再生技術執行規範寬鬆,無異是空白授權,罔顧病人安全,呼籲朝野協商時懸崖勒馬,勿讓政治凌駕在病安與倫理之上。

衛福部長薛瑞元上午受訪回應,全案已進入政黨協商,幾個爭議性條文會協商處理,衛福部尊重立法院協商結果;至於條文是否不顧病人安全與權益,「應該是沒這個問題」,條文如果寫得不夠精確,讓各界誤解,不是不能再修,但還是要看協商結果。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再生醫療法草案,其中再生醫療法政院版草案第九條明定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免申請藥證的排除條款,引發外界爭議。

時力立委陳椒華、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二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反對政院版草案第九條空白授權,呼籲政府與立法院不要逾越實證與倫理底線。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劉淑瓊表示,政院版第九條有關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之規範,不需申請藥證或附款許可,當中第二款允許醫療機構在「非治療特殊病人之緊急需求」下,僅具初步之人體試驗,即可執行異體細胞治療技術,而第三款則是只要提出國內外研究文獻作為實證基礎,就能施行在病人身上。

相關法條爭論點在於上述兩款未必符合治療特殊病人需求,又無急迫治療的情況下,卻以不明的空白授權條款方式,大開方便之門。

劉淑瓊指出,再生醫療法政院版草案效仿日本經驗,採寬鬆立法,原是希望達到生技醫療產業發展,給予病人希望,但日本二0一三年實施再生醫療法,京都大學於今年二月發布報告指再生醫療亂象叢生。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劉淑瓊。(記者陳柏翰攝)

針對京都大學提及的再生醫療亂象,劉淑瓊說明,包含臨床試驗規範鬆散、臨床研究少、四分之一的申請治療書上所附科學根據有疑慮、醫師專業與其申請治療疾病關聯性不足、審查委員利益衝突、一半以上再生醫療涉及廣告違規等。

陳椒華指出,會在三日的院長協商中為團體發聲,同時呼籲朝野支持團體及專家學者建議內容,保障民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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