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羅姓約聘人員被控自一0八年起,擔任嘉義大學產學營運及推廣教育處推廣教育組員期間,利用辦理推廣教育專班招生、收費等機會,侵占部分學分費,羅女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收款後須五日內繳回的規定,且較晚繳回學員學費,係因學員經審核資格不符,致無法全額退費,或因車禍因素無法即時處理等因素,嘉義地檢署偵結後,八日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羅女。
檢方指出,羅女涉嫌利用承辦幼兒園長班、幼教專班及灌溉排水專班、國小教師加註輔導專長學分班、幼兒園長班機會,不實登載收入款項,並從中侵占部分款項,校方發現後呈報教育部,案經嘉市調查站偵辦。
校方八日表示,事發後,羅女均以各種名目請假未到校上班,校方也多次函請羅女請假須依相關規定辦理,不過,羅女仍未依相關規定請假,在無故曠職逾三日的情況下,校方於去年十一月間,依相關規定終止僱用契約。羅女雖否認全部犯行,但檢方偵結後,依業務侵占罪嫌將羅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