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住台南市永康區的黃姓女子,騎機車到高雄市遇斑馬線卻不禮讓行人,遭罰款一千五百元卻置之不理,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經催繳後才繳清。
黃姓女子(廿五歲)於二0二二年五月間騎乘機車行經高雄市楠梓區區東路與加昌路口,於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被楠梓警分局舉發,由台南市交通局裁罰一千五百元。
此外,黃女於同年月因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另遭南市交通局裁罰九百元。兩案合計二千四百元,逾期不履行,被移送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於今年五月廿二日收案後,查知黃女在高雄工作,立即去電催繳,店員接聽後表示黃女不在店內,經黃女回電向執行人員表示會處理罰單,執行人員隨即於昨天收到黃女傳真繳清全數罰鍰之收據。
台南分署提醒,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避免造成行人傷亡且自己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