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江姓男子酒後到彰化市一處籃球場,見陳男一人在該處投籃,乃詢問可否加入,但陳男未加以理會並轉至另一側籃框投籃,沒想到,江男因而心生不滿,竟持水果刀向陳男恫嚇,陳隨即跑離籃球場,江男竟還從後追趕,追了約五百多公尺,警方獲報見江男持刀走在路上,即上前壓制逮捕。彰化地院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江男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男今年二月十八日晚上十一點多,酒後至彰化市一處公園籃球場,見陳男一人在該處投籃,乃詢問可否加入,然陳男因不認識江男,且見其有飲酒,而未加以理會並轉至另一側籃框投籃。
江男見狀因而心生不滿,至其機車置物箱取出二把水果刀,又回到籃球場,亮出水果刀向陳男恫稱「要給你死」等語,隨即上前追趕陳男,陳見狀隨即跑離籃球場,江男則持水果刀一路追趕,並再向陳恫稱「就算你跑到你家,我也要追到你家去」等語。嗣因陳趁江男未及追躡,而與其相距較遠之時,打電話報警求救,警方據報後趕往,見江男持刀走在路上,立即上前壓制逮捕,並當場扣得二把水果刀。
法院審酌被告明知其飲酒後,衝動控制能力不佳,僅因告訴人不願意與其一同打球,即率爾持刀出言恐嚇,並持刀追逐告訴人達五百多公尺遠,造成告訴人極大恐懼。所為自應予以非難,惟考量其坦承犯行,並一再表示日後一定戒除酒癮等犯後態度,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