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施春瑛∕台南報導
台南市教育局十二日修訂台南市《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與《教師出勤實施要點》,有教師團體認為修改後,學校將無法源管理代理教師的出勤。對此教育局強調,該工會可能未清楚解讀,而有誤導的評論。
教育局說,此次修法的目的是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為目前學校已聘用的代理教師可延長聘期到七月底,及實際到校協助各項暑期教學活動與行政工作提供明確的法令依據,並刪除重疊的條文。
教育局表示,南市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的聘期,每學年皆設有一定的起迄日期,並未核給全年薪。針對未納入聘任的暑假期間,則採「核實給薪」的方式處理,亦即如果代理教師於暑假期間有實際到校,學校就應核給薪資,不能任意要求教師到校卻不給薪。
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市府已於今年二月宣布,自即日起核給代理教師全學年聘期。由於目前代理教師聘期只到七月一日止,南市教育局為落實「核實給薪原則」,並提供代理教師可延長到七月三十一日之聘期,也讓各校有遵循的法令依據,因此修改現行高中以下學校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及教師出勤實施要點,同時也梳理目前各相關法規重疊與易生混淆的條文。
教育局表示,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各有不同的資格條件,待遇福利與職責角色也會有差異,可以理解有相關團體或個人為代理教師爭取權益的立場,但教育局和學校也有其行政決定的考量。
目前各學校寒暑假期間,所有行政人員,包括兼行政之教師,皆需依規定到校上班。針對未來核予全學年聘期的代理教師,在核實給薪的原則下,於寒暑假期間也應到校協辦各項教學與行政工作,讓學校的寒暑假活動與行政運作有更充沛人力,也可避免一般民眾對代理教師寒暑假不用上班卻可支薪的負面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