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師見半裸女客「凍未條」 抓奶頭、下體一審無罪二審改判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李姓男按摩師去年二月間他替一名女客按摩時,涉嫌趁女客穿著和服半裸的機會,突然脫掉女客內褲、短褲,觸摸乳頭、下體周邊,女客出言制止後離開,未向按摩會館反映,隔天才報警,一審認定事證不足,判李無罪,二審認定構成利用機會猥褻罪,判刑六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是南投縣草屯鎮某會館的按摩師,去年二月十八日中午替一名女客按摩,過程中,當時女客以開口向後的方式,穿著會館提供的和服,半裸上身,李按摩時,趁機按壓女客胸部、側面肋骨、腋下,還未經女客同意,就突然把女客的內褲、短褲脫掉。

女客一時無法反應,李男隨即按壓女客大腿內側根部靠近鼠蹊部,以及陰部周圍,還將女客和服脫掉,使女客呈現全裸狀態仰躺,還碰觸女客胸部乳頭,按壓女客胸部側面肋骨,李男要持續往下按壓大腿內側根部靠近鼠蹊部、陰部周圍時,女客出言制止,李男才罷手,女客第一時間沒向會館反映,隔天才報警。

李男到案時否認犯行,僅承認當天有替女客按摩,但胸部無法按到,只能按到背部,女客仰躺時,有穿和服、蓋大毛巾,只有隔著毛巾按摩。

一審時認定,女客在按摩完後,沒有任何異狀,也未向會館反映,認為此案事證不足,判李男無罪,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後,高分院認為,李男辯稱,按壓時有蓋大毛巾替女客按摩,但也有說指壓是直接徒手碰觸客人身體,辯詞前後不一,啟人疑竇,而取女客在案發隔天,即在網路以按摩性騷擾為由,尋求律師協助,認為女客與一般被害後的行徑、反應吻合,認定李涉利用機會猥褻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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