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去年發生於高雄市鳳山區某私立幼兒園的虐童案,造成一名幼童臀部瘀傷,且出現急性創傷壓力反應。被解僱王姓女幼教老師二十一日遭高雄地檢署依傷害罪嫌起訴;另依「故意傷害兒童」,建請法院加重二分之一刑責。
起訴書指出,王女當時是小班導師,去年三月二十三、二十八、二十九日曾七次拿作業簿、點心夾子、洗手乳罐或徒手打幼童,施打部位包括手、腿、屁股等,造成幼童雙臀瘀青、腫痛。
王女辯稱基於管教小朋友,雖有打小孩當下力道都很小,且大力拉扯小孩的動作不會造成受傷,否認是自己的行為造成幼童傷勢。
起訴書指出,王女犯刑法傷害罪嫌,另因王女故意傷害兒童,建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責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