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斑馬線上有人時車輛須停讓喊卡,交通部二十六日與警政署等相關單位開會討論後決議,執法標準回歸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三公尺須停讓的標準。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推動修法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立法院四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從三千六百元提高至六千元,違者還要接受道安講習。
配合新法六月三十日上路實施,警政署在六月二十一日公布配合執法原則,行人只要踏上斑馬線,不論遠近,車輛都須停讓。也就是「行人不論遠近都要讓」標準一出引發反彈,質疑太過嚴苛,行人地獄恐成行車地獄。
交通部昨晚證實,經過討論後決議,執法標準仍回歸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三公尺須停讓的標準。
與會學者表示,現行的三公尺標準並沒有太大問題,既然沒有原因要修正更嚴的標準,加上用路人也都已經習慣,因此決議回歸現行標準。
學者指出,造成較嚴重的車禍屬於個案部分,建議交通部提出更多保護行人安全的方法,例如早開時向、行人專用時向、行穿線退縮等,加上安全宣導,希望形成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