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發局長陳凱凌認罪 拚交保

首開庭坦承收賄接受性招待 願意繳回犯罪所得180萬 請求從輕量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前市府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涉貪收賄、接受廠商性招待,並以購置豪宅名義和建商共謀墊高交易價,向銀行詐貸較高金額等多項罪名。台南地方法院廿七日首次開準備庭,他當庭認罪,並願意繳回一百八十萬元犯罪所得,請求法官讓他交保,檢察官表示尊重法院意見。法官說,將交由合議庭審議決定。

陳凱凌(在押)被指控在南市經發局長任內,經手七股工業區開發案,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獲取不正當利益一百八十萬元。

陳凱凌於二0二二年八月間,以購置豪宅、裝潢名義,夥同台邦建設公司董事長陳福成、鼎立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共同向銀行超貸,房子加兩車位實際交易價二千一百六十八萬元,實價登錄卻被灌水為二千五百六十八萬,最後由彰銀核貸八成五,貸給二千一百八十萬元,比實際價格還高。

陳凱凌被依貪汙、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陳福成、翁東明也一併起訴。在庭上,陳凱凌和翁東明均全部坦承並請求從輕量刑;陳福成只承認部分,不認加重詐欺的部分,律師也當庭要求和檢察官做認罪協商,檢方表示將與起訴檢察官討論。

由於陳凱凌自去年十二月被羈押至今,律師說,陳在偵辦過程中自白,移審時也坦承犯行,願意繳納犯罪所得,也同意限制住居所或報到等條件,誠心悔過,希望可以具保,陳也已做最壞準備,入獄服刑,期能讓他在能力範圍予以交保,處理家裡的事,至於交保金額,尊重法院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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