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藥腳棄屍 藥頭判刑17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林文宗疑不滿吳姓藥腳供出他涉販毒,夥同謝姓、杜姓男子約吳男外出談判,林涉拿改造手槍朝吳男右胸開兩槍斃命並棄屍。台南地院依殺人、槍砲及棄屍等三罪判林十七年;杜與謝兩人皆依棄屍罪,各判刑十月及八月。

林文宗等三人於二0二二年十月廿九日殺害吳姓藥腳後,棄屍在安南區北汕尾防風林,卅一日上午被人發現遭野狗啃咬的吳男屍體,警方查出是毒販林文宗等三人所為,逮捕送辦。

台南地院認林文宗非法持有槍彈、殺人及遺棄屍體部分,因符合自首規定,均依法減輕其刑;謝男也符合自首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林文宗犯後主動自首,並配合警方辦案,而無逃避調查;且於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坦認全部犯行,審理過程中多次對其殺害被害人的行為表示歉意及深感懊悔,且與被害人父親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金完畢,而被害人父親於法院審理時也表明已原諒林文宗,林並非全然泯滅人性之人,無永久與世隔絕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