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無黨籍雲林縣議員蕭慧敏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賄選,雲林地檢署偵結起訴,雲林地院二十九日依違反選罷法,判蕭慧敏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五年,並向公庫支付一百萬元。全案可上訴。雲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研擬上訴。雲林地院說,蕭慧敏當選無效之訴仍在審理,擇日宣判。
雲檢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接獲情資,蕭慧敏以每票新台幣一千元為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檢方最後依選罷法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依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雲林地方法院二十九日宣判,蕭慧敏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五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一百萬元;至於王姓樁腳等四人,分處四個月到一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緩刑二年到四年、褫奪公權一年到三年不等。雲林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全案仍可上訴,不影響議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