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財部爭取明年7月上路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六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二點零方案,將「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且針對持有多戶且未做有效使用的房屋持有人,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提高為百分之二至四點八。財政部希望能在年底前完成修法,預計明年七月實施新制,於二0二五年五月正式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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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把房屋稅差別稅率二點零方案稱為「囤房稅二點零」,除了將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且針對持有多戶且未做有效使用的房屋持有人,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提高為百分之二至四點八。

同時,新版方案也針對特定住家用房屋適用較輕稅率,包括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在一定房屋評定現值金額以下,稅率由現行百分之一點二降為一;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稅率降為百分之一點五至二點四;繼承取得共有房屋稅率調降為百分之一點五到二點四,以及建商二年內餘屋稅率調整為百分之二至三點六。

財政部長莊翠雲說,新制對三十六萬戶會加重稅賦,稅額部分會增加二十六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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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定自用住宅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立戶籍於三戶房屋內,皆認定為自住用途,適用較低的百分之一點二房屋稅率;非自住住宅指第四戶以上或不屬於自住用途的住宅,並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百分之一點五至三點六不等的較高房屋稅率。

假設民眾在台北、高雄各有三戶房屋,依照現行規定,可適用自住稅率;全國歸戶制上路後,將採計六戶房屋,超過三戶者將被課較重稅率。

新版囤房稅要求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財政部之後也將提供稅率級距模組,供地方政府參考制定。根據財政部的規畫,九月底前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年底前完成修法,預計明年七月實施新制,於後年五月正式開徵。